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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專注婚姻家庭法律事務,為客戶提供離婚程序、離婚財產分割、離婚房產分割、離婚股權分割、離婚子女撫養、婚內過錯賠償、遺產繼承糾紛、同居財產糾紛及涉外離婚等法律業務。
(一)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
(二)離婚股權分割
對于夫妻離婚股權分割的相關規定,主要集中在《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但該條,于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割,且同時于夫妻一方為持股股東、另一方并非為持股股東的情況,而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分割、以及夫妻雙方持股或一方為隱名股東的股權分割,法律目前并沒有規定。
(三)離婚子女撫養
為避免子女撫養糾紛,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探望權等內容進行協商。
(四)離婚損害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該條確立了合法的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保障。
(五)遺產繼承糾紛
被繼承人死亡后,因爭執死者的遺產而發生的糾紛。如因繼承權、繼承順序、遺產分配份額等發生爭議,都屬于繼承糾紛。
(六)離婚法律程序
根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 1、首先是協議離婚,這次程序能離婚主要取決于夫妻雙方是否協調一致,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是否協商好。 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批準三個步聚。2、 訴訟離婚。是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才走的程序。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七)同居訴訟糾紛
同居包括男女之間的結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經常會產生同居財產分割等同居糾紛。
(八)涉外離婚糾紛
涉外離婚,是指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婚姻關系的訂立在國外而現在欲在中國進行的離婚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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