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侵權時如何維權
商標被侵權時,可通過以下途徑依法維權:
1.固定證據:對侵權商品、宣傳材料、銷售記錄等進行公證保全,留存侵權行為客觀證據,為后續維權奠定基礎。
2.協商解決:與侵權方就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事宜協商,化解糾紛(若達成一致需簽訂書面協議)。
3.行政投訴:向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請求查處(責令停止侵權、沒收銷毀侵權物品、罰款),并可申請調解賠償金額。
4.民事訴訟:向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損失計算順序: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許可使用費倍數→法定賠償,500萬元)及消除影響等。
5.刑事報案:若侵權情節嚴重(如非法經營數額≥5萬元或違法所得≥3萬元),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等,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刑事責任。
提示: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之日起算;需舉證商標注冊有效性及侵權事實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