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分支機構社保辦理,東莞人力資源管理外包,東莞勞務派遣
關鍵詞:北京公司異地社保繳納、東莞社保代繳、東莞公積金代繳、東莞勞務派遣、駿伯人力跨區域用工。
以支付現金的方式取代繳納社保費,可以嗎?
不可以。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不繳納社保或者由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法律定性:法定義務不可協商
社保繳納具有國家強制性,不因雙方“你情我愿”而免除。無論是員工書面承諾自愿放棄,還是企業以社保補貼形式發放現金,法律上均認定為無效行為。即使員工當時同意,事后仍可以“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
企業面臨的四大風險:
1、經濟補償金:員工可隨時以此為由辭職,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補繳本金+滯納金:一旦被投訴或稽*查,企業需補繳全部社保費,并承擔按日萬分之五計算的滯納金;
3、工傷/大病全額賠償:員工發生工傷或大病,因無社保無法報銷,企業需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和工傷賠償責任;
4、行政處罰:逾期仍不繳納的,行政部門可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正確的解決之道:
針對提到的“北京公司,員工在江門、東莞工作”的場景,正確的做法不是用現金替代,而是通過合法途徑實現社保屬地化繳納。
(1)勞務派遣:與駿伯人力這類具備全國直營網點的機構合作,由駿伯當地分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當地繳納社保。
(2)人事外包:員工仍屬于北京公司,但委托駿伯在東莞、江門當地代辦社保繳納。
總結:這兩種方式既能讓員工享受當地醫療和公共福利,也能讓企業徹底隔離用工風險。支付現金換社保看似雙贏,實則是給企業和員工的未來埋下一顆雷。一旦發生工傷、員工離職索償或被社保部門稽*查,企業付出的成本將是當初節省下來的社保費的數倍甚至數十倍。對于跨區域用工,穩妥的方式是通過正*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讓員工在工作地合規參保。
關于駿伯:
駿伯人力集團,2003年成立,23年砥礪前行,構建全國30省直營網點,是政府核準的第3家專業勞務派遣機構。依托全國通平臺與ERP信息化系統,輕松實現企業全國用工及社保、公積金、工資線上管理。作為行業領軍者,深度參與國家立法研討,為企業提供前瞻政策指引。科學收費、成熟模式,成為,助力企業防范用工風險,穩健邁向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