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它組織。
(二)具有與開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三)有兩名以上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醫療器械專業知識,或者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醫療器械技術人員。
(四)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申請應當以一個網站為基本單元。
1、《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申請表》一式三份
2、《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復印件 3、網站域名注冊的相關證書或者證明文件1份。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網站的中文名稱,除與主辦單位名稱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冠名;除取得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單位開辦的互聯網站外,其它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名稱中不得出現“電子商務”、“藥品招商”、“藥品招標”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