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公開為集體應對共同的水挑戰付出的努力
5.4.1(披露)準則 1.6 中確認的共同水挑戰。場址應:
? 列出所有共同水挑戰
? 描述應對共同水挑戰的行動/努力
? 說明利益相關方的參與,特別是針對共同水挑戰方面
? 積極向目標受眾披露這一信息,并以適當形式向感興趣的利益相關方積極溝通這一信息。
組織應披露應對共同水挑戰的集體努力,包括應對挑戰的相關努力、與當地其他公司、組織和社區團體的互動、與公共部門機構的協調等。
5.4.2 除正式披露外,場址還需以主動、易懂的方式,與利益相關方溝通應對共同水挑戰的努力。
這意味著場址不應被動(即等待利益相關方來獲取信息),而應主動向感興趣的利益相關方提供此類信息。詳情參閱利益相關方參與的專題指南。
說明共同水挑戰及應對措施的方式由場址自行決定,但應適合感興趣的相關方(即采用當地語言或易于理解的形式),可能包括社區公告板、場址網站、面向投資者的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等。
5.5 推動水相關合規信息的公開
5.5.1 場址可提供一份合規摘要,但應提供任何水相關的重大違規信息。提供違規的背景情況有助于其他方了解違規為何/如何發生,以及未來如何防范。同時,場址還可以說明自身通過履行AWS 標準,已經“超越”了合規要求。
AWS 認同,在某些情況下,主動溝通違規信息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注意,造成聲譽方面的水風險上升。因此,本準則不要求主動溝通違規信息。但在所有情況下,場址都應向任何要求此等信息的利益相關方提供信息。通過場址的 AWS 認證情況,(相關方)可獲知是否存在此類信息。
說明違規信息的方式由場址自行決定,但應適合感興趣的相關方(即采用當地語言或易于理解的形式),可能包括社區公告板、場址網站列出的違規信息、面向投資者的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等。
5.5.2 場址還需披露為應對 5.5.1 中產生的問題采取了何種糾正措施。
5.5.3 “重大”水相關違規是任何嚴重(實質上)影響公司財務、場址周圍淡水生態系統或當地居民享用淡水的行為。例如,如有大量利益相關方投訴,即表明存在“重大”水相關違規;如有高額的水相關違規罰款,也構成“重大”。
若當地利益相關方(包括生態系統)面臨直接威脅,場址應立即向相關公共機構告知違規行為。如場址被發現在此情況下拖延不報,將失去認證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