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學歷和工作年限: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半年;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年度考核:近2年或4年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繼續教育學時要求:每年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公需課學習不少于24小時,專業科目不少于56小時,即每年不少于80學時。
專業技術要求: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業績成果:具備以下條件中的兩條(含)以上:
在本專業公開出版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須具有ISSN、CN刊號)或可用能夠體現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利成果、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技術規范、行業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著作須具有ISBN書號,獨著2萬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萬字以上。
作為參與人完成2項(含)以上工程設計、生產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與承擔過1項(含)以上中小型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創新、設備改進、成果轉化等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與承擔過1項(含)以上新產品的研制、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等工作,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獲縣級(含)以上黨委、政府或市級主管部門授予的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生產等方面先進榮譽稱號。
獲得縣級(含)以上黨委、政府專家榮譽稱號;或入選縣級(含)以上人才工程項目。
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任務獲縣級(含)以上黨委、政府表彰或具有縣級(含)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或獲得國家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2項。
參與完成1項(含)以上市(廳)級技術攻關項目或科研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
參與完成1項有關工程技術領域的市級地方、企業(含)以上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等起草和制定,標準或規范并頒布實施。
參與完成行業內某一技術領域空白或技術有較大提升工作,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
擔任工程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1項全過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顯著成效,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