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 學 時 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 夠指 導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 他 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 對 獨 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三)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 農 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四)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 子 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五)有進貨查驗、臺賬記錄、管理、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 藥 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