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進出口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采用信用證方式付款。(2)進口人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具開證申請書,并繳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銀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3)開證銀行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以出口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并通過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來行(統稱通知行)把信用證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發運貨物,取得信用證所要求的裝運單據后,按信用證規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銀行)議付貨款。(5)議付行議付貨款后即在信用證背面注明議付金額。
3. 提供融資便利,加快資金周轉
信用證還具有融資功能,為買賣雙方提供了資金上的便利。對于賣方來說,在提交合格單據后,可以通過議付等方式提前獲得貨款,從而加快資金周轉速度。這對于生產周期長、資金需求大的企業來說尤為重要。
同時,對于買方來說,通過申請開證額度或在信用證中約定延期付款等方式,也可以獲得一定的資金融通時間,優化自身的資金安排。例如,在國際礦產貿易中,由于礦產開采和加工需要較長時間和大量資金,買方可以通過信用證獲得一定的延期付款期限,從而減輕資金壓力。
信用證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多種類型。其中常見的是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1. 跟單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絕大部分使用的都是跟單信用證。跟單信用證要求賣方在提交貨物的同時必須提交一系列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如提單、發票、裝箱單等。銀行在審核單據無誤后才會進行付款。
2. 光票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則是憑不附帶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主要用于一些小額貿易或服務貿易中,由于交易金額較小且不需要復雜的單據支持,因此可以使用光票信用證進行結算。
此外,根據信用證的撤銷性質還可以分為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撤銷的信用證;而不可撤銷信用證則是指一旦開出就不能隨意修改或撤銷的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為了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和交易的穩定性,通常使用的都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