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與維修保函:
是指應供貨方或承建人申請,向買方或業主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買方或業主的索賠予以賠償。
維修保函:
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承包方(申請人)又不能維修時,由銀行按擔保函規定金額賠付工程業主。該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工程擔保的資料清單:
1、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投標擔保書申請及董事會決議;
2、投標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正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4、資質證書復印件;
5、投標人近三年的業績證明、證書復印件;
6、投標人近兩年的財務報表及季、月報表;
7、投標人簡介、公司章程、驗資報告承包商履約擔保。
履約保證擔保,是承包商在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時向業主提交的第三方的擔保,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和實際地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業主可要求保證人在擔保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根據開發項目的不同、承包工程項目的不同而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