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航出書網策劃編輯藥學專業學術專著,誠邀藥學專業人員署名主編、副主編出書,評職稱晉升可用,書籍國家新聞出版署可查,獨立ISBN書號
《學基礎***應用》
《現代臨床***實踐》
《藥事***與藥劑學應用》
《醫院藥事***制度》
《現代***醫學檢驗》
《***藥品檢驗技術》
《生物分析***檢驗》
甘肅省藥學專業職稱文件:《甘肅省衛生系列藥學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42號
各級職稱評審所學的論文、專著等業績條件整理如下:
第三章?主任藥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節正常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第十九條須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業績條件標準之一:
(二)達到下列業績條件標準3項(其中1-8項業績至少占1項):
1.任期內2個以上年度專業崗位工作量在本單位本專業類別排名前1/100,或任期內超過要求工作量的2倍(參考工作單位相關制度)。
2.作為前2名完成省級科研項目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作為第1名完成市廳級本專業重點課題、科研項目2項,并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4.作為完成人,獲國家發明專利2項。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并在實際工作中廣泛應用,取得明顯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5.個人獲本專業全國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1次;或獲全國技能大賽三等獎2次;或獲全省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2次。
6.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市廳級以上榮譽稱號1次或省級本專業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1次。
7.作為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本專業論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收錄2篇;或本人獨立或作為撰稿人,在國內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主持完成國家有關部委認可的研究報告2篇。
8.獨立或作為完成人,正式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被列入國家部委計劃的教材1部;或作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12萬字正式出版的專著、譯著1部(專著、譯著需提前送審,專家組審核未通過的不作為申報依據,未列入計劃的教材不作為申報依據,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或字數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9.代表作舉薦。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以下代表性業績1項,經省級藥學行業學會專業委員會3名以上正高級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1)解決本專業復雜問題形成的技術案例(現場審核查驗報告)、工作視頻等。
(2)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
(3)向大眾普及本專業科學知識形成的科普作品。
11.擔任省級專業學會正、副主任委員或正、副秘書長1屆、常務理事2屆以上;或擔任全國專業學會常務理事1屆、理事2屆以上;或擔任國家藥典委專家委員會委員1屆以上(以市場、藥監行政部門備案為準,由專業學會出具證明);或受聘為全國性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以刊物對外公布編委名單為準)。
12.作為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本專業論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收錄1篇,并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在國內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并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不能與第7項業績同時使用)。
第四章?副主任藥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節正常晉升業績條件標準
第三十一條須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業績條件標準之一:
(二)達到下列業績條件標準3項(其中1-8項業績至少占1項):
4.作為完成人,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上述專利必須與本專業相關,并在實際工作中廣泛應用,取得明顯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5.個人獲得本專業全國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1次;或獲全省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1次;或獲全省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2次。
7.作為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本專業論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收錄1篇;或本人獨立或作為撰稿人,在國內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