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航出書網策劃醫學專著出版,誠邀醫生合著出書,可用于評職稱晉升加分,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國家新聞出版署可檢索
[1]《學***與應用》
[2]《常見婦產***診療》
[3]《醫學影像***技能》
[4]《常見慢性病***防治研究》
[5]《全科護理***與技術》
[6]《現代兒科***預防技術》
[7]《現代普外科疾病***護理》
[8]《內科常見病***方法研究》
[9]《醫療設備***檢驗技術研究》
[10]《信息***與醫療信息化》
海南省醫學專業職稱文件:瓊衛人〔2023〕18 號關于印發海南省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海南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辦法(省線)
職稱申報所需著作等業績成果整理如下: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五條 副高級職稱
二、工作業績成果要求
l選擇條件(完成具備下列條件之三的代表性成果)
4.參與編寫省級以上衛生行業教材或專著1部并出版發行(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5.作為作者在醫學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至少3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統計源期刊發表。
6.參與編制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業標準、技術標準、規程、規范1項(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門的佐證材料),并正式頒布或備案。
7.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署名前3名)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署名前2名),專利內容應與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通過變更、轉讓獲得的專利不能作為有效代表性成果。
8.在省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或認定的技能競賽中獲得個人前三等獎1次。
9.獲省(部)級科普微視頻、科普圖書(前3名);或廳(局)級科普微視頻、科普圖書(前2名);或面向社會公眾、媒體,開展健康知識講座,有省級官方媒體報道,任期內2次(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為作者);或在省級官方媒體、報刊,發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視頻作品,任期內2篇(個)(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為作者)。
第十六條 正高級職稱
二、工作業績成果要求
l選擇條件(完成具備下列條件之三的代表性成果。如主持并完成的科研項目有實現成果轉移轉化的,以下條件只需再滿足任意一條即視為符合要求)
1.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前7名)或二等獎1項(前5名)或三等獎1項(前3名);廳(局)級科學技術一等獎(推薦項目)1項(前3名)或二等獎(項目)1項(第1名)。
2.主持并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并完成廳(局)級科研課題2項,課題完成須經主管部門驗收結題。
3.主持并完成、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等橫向項目,累計項目總研究經費不低于100萬元(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4.參與編寫省級以上衛生行業教材或專著1部并出版發行(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5.作為作者在醫學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至少4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其中至少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統計源期刊發表。
6.參與編制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業標準、技術標準、規程、規范2項(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門的佐證材料),并正式頒布或備案。
7.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署名第1名),專利內容應與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通過變更、轉讓獲得的專利不能作為有效代表性成果。
8.在省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或認定的技能競賽中獲得個人前二等獎1次。
9.獲省(部)級科普微視頻、科普圖書(前2名),或廳(局)級科普微視頻、科普圖書(第1名);或面向社會公眾、媒體,開展健康知識講座,有官方省級媒體報道,任期內5次(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為作者);或在省級官方媒體、報刊,發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視頻作品,任期5篇(個)(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