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定義《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凡不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條件的經濟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應當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委托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找代理記賬公司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業務的中介機構。
什么企業需要代理記賬?
企業財務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企業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企業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
一般來說,企業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財務要求等,是決定企業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企業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隨時需要經營數據的企業,一般應該單獨設置財務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
會計代理記帳、稅務代理服務:代理建帳、記帳、設計企業財務制度,為企業提供財務報表分析;代辦稅務登記、代辦納稅申報事宜;開展網上稅收,代理網上申報;
代辦稅務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手續;代辦一般納稅人認證;代辦減稅、退稅、免稅事項;
清理舊賬、亂賬,代為查賬、整理明細流水賬等;辦理企業年報、匯算清繳、憑證托管、處理罰款;擔任常年稅務、會計顧問,提供會計、稅務咨詢服務;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協助企業進行改組、改造,設計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提供銀行開戶、匯票貼現等銀行業務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