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環境保護工程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要求
第十二條 高級工程師條件
(一)系統掌握環境保護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趨勢的能力,熟練運用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開展工作,經驗豐富,績效明顯。
(二)長期從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工作,能獨立或參與解決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應用領域的關鍵性技術難題,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三)具有博士學位,取得環境保護專業工程師或相應職業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有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取得環境保護專業工程師或相應職業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取得環境保護專業工程師或相應職業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且取得環境保護專業工程師或相應職業資格滿5年;或具有中等專業學校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且取得環境保護專業工程師或相應職業資格滿5年。
(四)擔任環境保護專業工程師職務或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后,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三等獎以上1項(須取得個人獎勵證書,下同)或市級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1項;
2. 作為主要發明人(排名前3,下同),取得環境保護專業的發明專利2項,或作為發明人取得本專業的實用新型專利3項,且已開發實施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 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省部級1項或市廳級2項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建設或研究,且經第三方評價處于國內較高水平,或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4.主持市廳級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術攻關項目1項,且經第三方評價處于國內較高水平,或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5. 作為主要參編者參與編制省級以上環境保護技術標準、技術規范2項,且通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審定并頒布實施。
6.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廳)級以上環境保護重大監測技術改造工程1項,成績突出,其成果被省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7.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縣級以上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等工作并經省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縣級以上環境監測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應用(本條僅適用于縣級以下專業技術人員)。
(五) 在公開發行的科技期刊上發表有一定學術價值的環境保護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2篇;或作為主要作者公開出版與本專業相關的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學術、技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并標注。
書適用的書目一覽:
《生態環境******》
《**城市生態管理*****》
《區域生態環境*****》
可du立出版、合著出版。
du著、di1作者或主編、副主編,均可。
出版社:省級以上出版社
書號:一書一號,出版總署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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