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境所需條件海關總署對進境燕麥實施檢疫準入制度:
對進境燕麥境外生產、加工、存放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允許進境的燕麥境外生產、加工、存放企業應當符合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并達到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允許進境的燕麥來源國家或者地區名單和境外生產、加工、存放企業名單可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動植物檢疫司→檢疫要求和警示信息、企業信息欄目查閱。進境燕麥應當從海關總署指定監管場地入境。指定監管場地條件及管理規范由海關總署制定。指定監管場地名單可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專題專欄→業務專欄→指定監管場地名單欄目查閱。進境燕麥應當運往符合防疫及監管條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場所。
二、燕麥報關所需單證:
1.進口貨物報關單;
2.《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3.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證書;
4.原產地證(由進境燕麥原產國出具);
5.熏蒸證書(于經熏蒸處理的);
6.貿易合同或信用證、發票、提單;
7.雙邊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確定的和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單證。
三、海關查驗流程:
1、貨證核查
海關工作人員核查報關單證確認其完整、有效和一致。核對進境燕麥的名稱、數(重)量以及境外生產、加工、存放企業相關信息。
2、現場查驗
海關工作人員依據布控指令及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現場查驗工作,重點檢查進境燕麥的外觀品質、熏蒸劑殘留、攜帶的有毒有害物質及有害生物等內容。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扦取樣品并送實驗室檢測。
3、結果處置
經海關現場查驗和實驗室檢測,進境燕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運或者銷毀處理:(1).未列入海關總署進境準入名單,或者無法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等單證的,或者無《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的;
(2).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其他衛生項目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且無法改變用途或者無有效處理方法的;
(3).發現土壤、檢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進境物且無有效檢疫處理方法的;
(4).因水濕、發霉等造成腐敗變質或者受到化學、放射性等污染,無法改變用途或者無有效處理方法的;
(5).其他原因造成糧食質量受到嚴重危害的。
四、后續監管
海關對進境燕麥裝卸、運輸、加工等環節、過程實施檢疫監督,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調離、使用。進境燕麥應當在具備防疫、處理等條件的指定場所加工使用。進境燕麥裝卸、運輸、加工、下腳料處理等環節應當采取防止撒漏、密封等防疫措施。進境燕麥加工下腳料應當進行有效的熱處理、粉碎或者焚燒等處理。進境燕麥裝卸、儲存、加工企業應定期檢查并及時清除燕麥自生苗及外來雜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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