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證可證明可以從事有關消防崗位工作的資格。
2.消防職業資格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核發,屬于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3.消防職業資格證書由鑒定站將鑒定合格人員名單報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查匯總,由公安部消防局核定。
4.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填寫格式和編碼方案統一辦理,經公安部消防局驗印后頒發。
《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是求職、任職、獨立開業、單位錄用的主要依據,也是勞動者境外就業、勞務輸出進行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