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動系統可分為行車制動系統、駐車制動系統、應急制動系統及輔助制動系統等。用以使行駛中的汽車降低速度甚至停車的制動系統稱為行車制動系統;用以使已停駛的汽車駐留原地不動的制動系統則稱為駐車制動系統;在行車制動系統失效的情況下,保證汽車仍能實現減速或停車的制動系統稱為應急制動系統;在行車過程中,輔助行車制動系統降低車速或保持車速穩定,但不能將車輛緊急制停的制動系統稱為輔助制動系統。上述各制動系統中,行車制動系統和駐車制動系統是每一輛汽車都必須具備的。
制動系統可分為人力制動系統、動力制動系統和伺服制動系統等。以駕駛員的肌體作為制動能源的制動系統稱為人力制動系統;完全靠由發動機的動力轉化而成的氣壓或液壓形式的勢能進行制動的系統稱為動力制動系統;兼用人力和發動機動力進行制動的制動系統稱為伺服制動系統或助力制動系統。
汽車上用來改變或恢復其行駛方向的專設機構稱為汽車轉向系統。
轉向系統的基本組成
(1)轉向操縱機構主要由轉向盤、轉向軸、轉向管柱等組成。
(2)轉向器將轉向盤的轉動變為轉向搖臂的擺動或齒條軸的直線往復運動,并對轉向操縱力進行放大的機構。轉向器一般固定在汽車車架或車身上,轉向操縱力通過轉向器后一般還會改變傳動方向。
(3)轉向傳動機構將轉向器輸出的力和運動傳給車輪(轉向節),并使左右車輪按一定關系進行偏轉的機構。
報廢汽車中的許多物件,像舊發動機、舊輪胎等都可以進行循環利用。以舊發動機為“毛坯”, 按照嚴格的技術要求,采用專門的工藝和設備,對主要零部件進行清理、檢測、加工、更換,可以生產出“再制造發動機”。其功能、油耗、環保等指標完全能夠達到新發動機的標準,其價格僅是新機器的50~60%。用這種辦法,舊發動機85%的價值得到了利用;而回爐只利用了原價值的3%。廢舊汽車底盤回收利用也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