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內容(一)設計說明書1、工程設計依據。包括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有關部門對本工程批準的規劃許可技術條件,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2、建設規模和設計范圍。包括工程的設計規模及項目組成,分期建設內容和對續建、擴建的設想及相關措施,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3、總指標。包括能反映建筑規模的總建筑面積、建筑占地面積、建筑高度以及劇院、體育場館等場所的座位數、車庫的停車位數量,廠房、倉庫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等。4、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5、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問題。6、總平面。包括場地所在地的名稱及位置,場地內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況,建筑物、構筑物滿足防火間距的情況,功能分區,豎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臺階式),人流和車流的組織、出入口、停車場(庫)的布置及停車數量的確定,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設計技術條件。7、建筑、結構。包括建筑面積、建筑層數、層高和總高,建筑防火類別、耐火等級和結構選型,建筑物構件的構造及燃燒性能、耐火極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區、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建筑的疏散、消防電梯以及交通組織、垂直交通設施的布局,防火防煙分區的劃分等。8、建筑電氣(1)消防電源、配電線路及電器裝置。包括消防電源供電負荷等級確定、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選擇及敷設方式、備用電源性能要求及啟動方式;變、配、發電站的位置、數量、容量及設備技術條件和選型要求;消防技術標準有要求的導線、電纜、母干線的材質、型號和敷設方式,以及配電設備、燈具的選型、安裝方式;消防應急照明的照度值、電源型式、燈具配置、線路選擇及敷設方式、控制方式、持續時間;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部位、照度、供電時間等。(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護等級的確定及系統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確定,火災探測器、報警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控制臺(柜)等設備的選擇,火災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要求,控制邏輯關系及控制顯示要求,概述火災應急廣播、火災警報裝置及消防通信,概述電氣火災報警,消防主電源、備用電源供給方式,接地及接地電阻要求,傳輸、控制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應急照明的聯動控制方式等;當有智能化系統集成要求時,應說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子系統的接口方式及聯動關系。9、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1) 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網供水時,應說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徑及根數、能提供的水壓;采用天然水源時,應說明水源的水質及供水能力、取水設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時,應說明消防水池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補水量的確定,取水設施及其技術保障措施。(2)消防水泵房。包括設置位置、結構型式、耐火等級、設備選型、數量、主要性能參數、運行要求。(3)室外消防給水系統。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標準及一次滅火用水量、總用水量的確定,室外消防給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統供水方式、設備選型及控制方式。(4)室內消火栓系統。包括室內消火栓的設置場所、用水量的確定,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統供水方式、設備選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設置位置及技術保障措施。 (5)滅火設施。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各類自動滅火系統的設計原則、設計參數、系統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設備選擇等予以說明。
改建、內裝修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內容(一)設計說明書1、工程設計依據。包括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2、建設規模和設計范圍。包括工程的設計規模及項目組成,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3、改建或裝修設計的面積等指標。4、工程原已設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等。5、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6、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問題。7、裝修專業。包括原工程用途、分類和耐火等級等概況以及本工程概況;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功能分區、平面布局以及對原工程改建情況;裝修各部位采用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除用文字說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達。(二)裝修專業設計圖紙1、建筑平面圖:原工程總平面圖和平面圖;本工程平面圖,平面或空間的防火、防煙分區面積,分隔位置和分隔物。2、裝修圖紙:應體現工程各部位頂棚、墻面、地面、隔斷的裝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裝飾織物、其他裝飾材料的選用,可采用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節點詳圖表示。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和安裝、監理、使用和管理單位進行消防自驗收,合格后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的有關欄目上分別簽章認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請消防驗收。
(二)消防局收到驗收申請表并經查驗,內容齊全后在十天內安排消防驗收。
(三)建筑實地消防驗收。程序如下:
1.由建設單位就近提供布置驗收程序的會議場址,備齊報審施工圖、各階段設計圖的消防審核意見書、各消防系統及設施的產品和施工資格審批表、各系統的測試驗收等竣工資料待檢查。
2.由建設或施工和監理單位簡要介紹工程的概況;
3.消防監督機關主持并分組驗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管理和使用等單位配合參加各組驗收。
4.展開現場測試驗收。
5.驗收情況小結及驗收結論。(四)在消防驗收后七日內出具消防驗收意見書(由參加驗收的科長或局長簽署);主體消防合格的工程,簽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證書》(局長簽發)。
(五)簽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證書》后移交消防局防火科或寶安,龍崗大隊防火科管理。遺留問題也隨之移交上述科隊依照驗收意見書跟蹤監督落實。
消防申報需要什么手續?
分兩種情況:
1、不超過300平米的不申報,直接辦理檢查即可
2、超過300平米如果原室內的間隔、噴淋、空調的格局進行了改變,就需要進行辦公室的二次裝修的消防報建、審批、驗收等工作。
二次裝修的消防報建、審批、驗收過程流程:
1、填寫(建筑內部裝修防火申請表),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需填(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填寫申報表),需用黑色筆填寫表格。
2、施工單位消防培訓合格證復印件,施工單位未定的請寫書面說明。
3、內部裝修平面、立面、剖面圖,包含天花、墻面、地面、隔斷等裝修施工圖;
4、電氣線路施工圖,防排煙及消防設施設計平面圖、系統等。
5、設計、施工單位的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紅章。辦公室的裝修消防報批、商業店鋪裝修報消防等各類裝修工程若需要到報消防部門審批以及驗收時要填寫很多報表和出示設計消防圖紙,才能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