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會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法律和中國企業的需求,對中國貿促會的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二)聘請特邀顧問;
(三)審議并批準會長的工作報告;
(四)審定年度財務計劃、收支決算;
(五)決定工作機構的設置、變更和撤銷;
(六)指導和協調地方、行業貿促機構的工作;
(七)制定、修改中國貿促會章程;
(八)參加中國貿促會的相關活動。
主管社團:中國國際商會、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中國對外服務工作行業協會
附設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調解中心、中國海商法協會秘書處、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中國分會秘書處、國際許可貿易工作者協會秘書處、海峽兩岸經貿協調會
會管企業:貿易促進中心、投資促進中心、企業權益保護中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臺港澳企業服務中心、中貿促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貿促會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中國國際經濟合作投資公司、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中展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環球商務國際旅行社.
貿促會證明書填寫內容
1、出口口岸,填寫貨物出境的口岸名稱;
2、經營單位,填寫經營出口貨物業務的公司或單位名稱(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外貿公司出口的貨物,其經營單位應為外商投資企業,并在報關單備注欄“委托公司出口”);
3、指運港,填寫出口貨物的目的港;
4、合同協議號,填寫本批貨物合同或協議的編號;
5、貿易方式,主要有、補償貿易、來料加工、租賃貿易、寄售貿易等;
6、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填寫船名、航次;
7、裝貨,海運方式下填寫號;
8、海關統計,按《中華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規定填寫;
9、貨品規格,填寫貨物中文品名;
10、收結匯方式,按實際收結匯方式填寫,例如、D/P等;成交價格,填寫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填寫價、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填寫CIF價。
(四)原產地證的更改、補充及重新簽發 (1) 申請單位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原產地證的內容,必須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收回原發原產地證,換發新證; (2) 如果已簽發的原產地證遺失或毀損,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必須向簽證機構說明理由并提供確實的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同意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簽證機構在新簽證書第五欄內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E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證書第十一欄和第十二欄的日期應為重發證書的實際申請日期和簽發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