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由銷售證書一般應包含什么內容?
根據自由銷售證書辦理的緣由,即可知道其內容一般應該包含:生產企業名稱、生產企業地址、產品品名規格型號成分或物質組成等(根據進口國的相關要求而定),然后是生產商已經取得合法生產手續,且生產產品首先允許在國內自由銷售。證書有效期限一般為2年,如無特別注明,一般進口國主管部門只認可當年辦理認證的證書。
所謂的自由銷售證書,簡單來說就是一種用于貨物出口順利清關或者是用于作為注冊產品進口所用的一種證明性文件;因此,自由銷售證明書也被稱之為“出口銷售證明書” ,英文名稱為:Free Sale Certificate;目前,通常需要用到自由銷售證書的國家有埃及、沙特、土耳其、阿根廷,烏拉圭等部分地區及國家,凡是出口至南美國家對此更是要求提供自由銷售證書。
目前能夠頒發自由銷售證書的機構有兩個:
一、由中國貿易促進委員會出具簽發。
二、由國家主管當局頒發,如衛\生\部、藥\監\局、商\檢\局等。
那么自由銷售證明書如何辦理呢?
首先在辦理自由銷售證明書之前需要先跟國外客戶確認證書的樣本,他們是認可由貿促會簽發的自由銷售證書還是我們國/藥/監局的自由銷售證書呢,或者還是歐盟主管機構出具的自由銷售證書。進而再跟國外客人確認是否需要做該國家駐華使館認證。
第五條出具證明部門應當對企業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對。符合要求的,應當出具《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說明理由。
需要出具《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的企業,其生產不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企業信用等級較低,或在生產整改、涉案處理期間的,不予出具《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
第六條《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編號的編排方式為:XX食藥監械出XXXXXXXX號。其中:
位X代表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
第二位X代表生產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的簡稱;
第三到第六位X代表4位數的證明出具年份;
第七到第十位X代表4位數的證明出具流水號。
第七條《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有效日期不應超過申報資料中企業提交的各類證件到達的截止日期,且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八條企業提交的相關資料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出具證明部門。相關資料發生變化或有效期屆滿仍需繼續使用的,企業應當重新辦理《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
第九條企業應當建立并保存出口產品檔案。內容包括已辦理的《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和《醫療器械出口備案表》、購貨合同、質量要求、檢驗報告、合格證明、包裝、標簽式樣、報關單等,以保證產品出口過程的可追溯。
第十條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出具證明部門及時公開《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相關信息。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相關企業的生產不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企業信用等級降為較低等級,或認為其不再符合出具證明有關情況的,以及企業報告提交的相關資料發生變化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告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