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滅火劑再充裝時,應按原滅火器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操作。
任何一種滅火器均不應變更充裝其他類型的滅火劑。
再充裝的滅火劑應與原滅火器生產企業提供的滅火劑的特性保持一致。
用回收再利用的滅火劑再重裝時,應滿足相關要求。
再充裝前,應對未更換的零部件進行清潔處理。除水基型滅火器的零部件外,其余滅火器的零部件應進行干燥處理。
ABC和BC干粉滅火劑灌裝設備應單獨使用,充裝場地應獨立分隔,確保不同種類的干粉滅火劑不相互混合和交叉污染。
如何檢查滅火器?具體內容如下:
1對滅火器的外觀進行檢查,確認滅火器的規格型號以及它是否屬于在報廢的范圍內。
2檢查滅火器的內部壓力,確認滅火器的內部沒有壓力時,才可以進行拆卸。
3對確認不屬于報廢范圍的滅火器筒體、機頭、壓力表和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軟管組件挨個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對筒體進行清洗,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及潔凈氣體滅火器應等筒體干燥后方可使用。
5檢查滅火器的配件,更換密封件和已損壞的零部件
6對確認屬于報廢范圍的滅火器進行報廢處理。
7按滅火器檢測的相應標準和銘牌的規定進行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再充裝,并逐具進行密封性試驗。
根據《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滅火器年檢規定:
1、使用過的滅火器必須送到有滅火器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對滅火器進行檢查,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2、滅火器不管是否使用過,超過出廠的保質期限時,必須送到滅火器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4、《機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5、《化學泡沫、酸堿》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6、外觀檢查發現有筒體嚴重銹蝕、筒體嚴重變形、結構不合理、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等情況的滅火器必須作廢品處理。
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和配置等情況需要按照滅火器的相關標準進行。歌舞娛樂放映區、候車室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堆場、罐區等場所都需要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在日常檢查中,若發現滅火器發生移動、零部件缺失、滅火器配置場所與滅火器不符等情況,要及時進行處理。每次的檢查滅火器的記錄都要進行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