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地質勘探施工,應收集歷年山洪和洪水水位資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在懸崖、陡坡進行地質勘探作業,應清除上部浮石。進行兩層或多層地質勘探作業,上下層間應有防護設施。2m及以上高處作業,應系帶。
地質勘探設備、材料、工具、儀表和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
野外地質勘探電力線路應采用電纜。電纜應架空架設,電纜經過通道、設備處應增加防護套。
野外地質勘探電器設備及其啟動開關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處。
電器設備熔斷絲規格應與設備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鐵、鋁等其它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野外電、氣焊作業,電、氣焊工作點與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野外地質勘探高架設備應設置避雷裝置。雷雨天氣,禁止在樹木下、山頂避雨。
可能危及作業人員或他人人身的野外地質勘探作業,應設置標志。
地質勘探爆破作業,應遵守《爆破規程》(GB6722-2003)。
地質勘探野外工作車輛,應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業出隊前進行車輛性能檢測。野外工作車輛駕駛員,應具有10萬公里以上行車經歷。
野外營地選擇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借住民房應進行處理,并檢查房屋周邊環境、基礎和結構。
b 野外營地應選擇地面干燥、地勢平坦、水源無污染背風場地。
c 挖掘鍋灶或者設立廚房,應在營地下風側,并距營地大于5m。
d 營地,應設排水溝,懸掛明顯標志。
e 在林區、草原建造營地,應開辟防火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