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廣播(public broadcasting) 又稱公共播送服務或公共媒體,指的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或公共基金提供資金所成立、運作的非營利性電子媒體,這類媒體多半以制作和播放公共政策的討論、文教藝術或知識性節目為主,目的是提升國民知識水平、促進民眾參與政治決策。一般不將受非民主國家政府管制的新聞媒體稱為公共媒體,雖然這一類電視臺也由政府的資金來支持,但是這些媒體普遍缺乏編輯和運營的獨立性,而播出內容與運作的獨立性是公共媒體的重要標志。因為非營利性,所以公共媒體多半不播出商業廣告,運作經費除了來自政府之外,也接受個人或團體捐助,部分國家則是向用戶收取稅費取得。有些地方的公共媒體除了提供電視播送外,也提供電臺廣播和互聯網服務。
公共廣播系統的控制功能較多,如選區廣播與全呼廣播功能、強制切換功能和優先廣播功能等。公共廣播系統揚聲器負載多而分散、傳輸線路長。為減少傳輸線路損耗,一般都采用70V或100V定電壓高阻抗輸送。聲壓要求不高,音質以中音和中高音為主。這種系統中廣播用的話筒與向公眾廣播的揚聲器一般不處同一房間內,故無聲反饋的問題。
公共廣播器材是一項系統工程,它需要電子技術、電聲技術、建聲技術和聲學藝術等多種學科的密切配合,公共廣播系統的音響效果不僅與電聲系統的綜合性能有關,還與聲音的傳播環境建筑聲學和現場調音使用密切相關,所以公共廣播系統最終效果需要正確合理的電聲系統設計和調試、良好的聲音傳播條件和正確的現場調音技術三者的配合,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在系統設計中必須綜合考慮上述問題,在選擇性能良好的電聲設備基礎上,通過周密的系統設計,仔細的系統調試和良好的建聲條件,達到電聲悅耳、自然的音響效果。
公共廣播的設計依據下列標準
(1)中國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T-16-92。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J/16-88。
2.公共廣播系統組成
公共廣播系統主要由信號源、功放設備、監聽設備、控制設備、火災事故廣播控制設備、用戶設備及廣播傳輸線路組成。
3.公共廣播系統設計
⑴ 傳輸方式:系統的輸出功率饋送方式采用有線廣播傳送方式。
⑵ 對線路衰耗要求:在公共廣播系統中,從功放設備的輸出至線路上最遠的用戶揚聲器間的線路衰耗應符合以下要求:
· 業務廣播不應大于2分貝(1kHz時)
· 服務性廣播不應大于1分貝(1kHz時)
⑶ 采用定壓輸出的饋電線路,輸出電壓采用 70V或100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