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是品牌形象核心部分(英文俗稱為:logo),是表明事物特征的識別符號。它以單純、顯著、易識別的形象、圖形或文字符號為直觀語言,除表示什么,代替什么之外,還具有表達意義、情感和指令行動等作用。
LOGO、標志、徽標、商標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它不同于古代的印記,現代標志承載著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信息傳遞的媒介。商標,標志作為企業CIS戰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業形象傳遞過程中,是應用最廣泛、出現頻率,同時也是最關鍵的元素。企業強大的整體實力、完善的管理機制、優質的產品和服務,都被涵概于標志中,通過不斷的刺激和反復刻畫,深深的留在受眾心中。
古代人們在生產勞動和社會生活中,為方便聯系、標示意義、區別事物的種類特征和歸屬,不斷創造和廣泛使用各種類型的標記,如路標、村標、碑碣、印信紋章等。廣義上說,這些都是標志。在古埃及的墓穴中曾發現帶有標志圖案的器皿多半是制造者的標志和 姓名,后來變化成圖案。在古希臘,標志已廣泛使用.在羅馬和龐貝以及巴勒斯坦的古代建筑物上都曾發現刻有石匠專用的標志,如新月車輪、葡萄葉以及類似的簡單圖案。中國自有作坊店鋪,就伴有招牌、幌子等標志。在唐代制造的紙張內已有暗紋標志。到宋代,商標的使用已相當普遍。如當時濟南專造細針的劉家針鋪,就在商品包裝上印有兔的圖形和"認門前白兔兒為記"字樣的商標。歐洲中世紀士兵所戴的盔甲,頭蓋上都有辨別歸屬的隱形標記,貴族家族也都有家族的徽記。
注目性:
注目性是標志所應達到的視覺效果。的標志應該吸引人,給人以較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因為只有引起人的注意,才能使標志所要傳達的信息對人產生影響力。在標志設計中,注重對比、強調視覺形象的鮮明與生動,是產生注目性的重要形式要素。特別是公共性標志設計,不僅要求在常規環境中具有較強的視覺沖擊力,而且還要求能在各種不同的環境條件中都能保持較強的視覺沖擊力。商標設計也要求在各種不同的應用中,都能保持良好的商標視覺形象,使商標無論是在商品的包裝上,還是在各類媒體的宣傳中,均可起到突出品牌的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