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的特點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目前我國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每張票面金額為1億元(電子票據限額為10億元)。銀行承兌匯票按票面金額向承兌申請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紙質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電子匯票的最長期限可達1年)。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遠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商業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開據的遠期支付票據,由于沒有通過銀行的擔保所以信用相比銀行承兌匯票較低。兩種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我們平時經常遇到的一般是銀行承兌匯票。
由于有銀行擔保,所以銀行對委托開據銀行承兌匯票的單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況下會要求企業存入票據金額等值的保證金至票據到期時解付,也有些企業向銀行存入票據金額百分之幾十的保證金,但必須銀行向企業做銀行承兌匯票授信并在授信額度范圍內使用信用額度,如果沒有銀行授信是沒有開據銀行承兌匯票資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