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市公安消防局組織專家評審。
1.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2.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3.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市公安消防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技術方案進行評審,并應當在專家評審會后5日內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送申請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時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