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十四條可以看出:
1.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2.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3.公共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并向社會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包括:營業性歌舞廳、卡拉OK廳(含量販式KTV)、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電子游戲廳、游藝廳等依靠游藝器械經營的場所;賓館、飯店、酒吧、咖啡廳兼營娛樂項目的場所。
4.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網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