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監督檢查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檢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員工崗前消防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消防監督檢查對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檢查;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三)單位消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六)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九)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十)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